青海省農商銀行(農信社)系統關于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公告
尊敬的客戶,您好:
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,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運用,根據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(2019)第30號》要求,青海省農商銀行(農信社)系統現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總體原則
青海省農商銀行(農信社)系統將秉承“依法合規、安全有效、簡便易行、客戶之上”的原則,經與客戶協商的基礎上,對本系統內存量浮動利率貸款進行定價基準轉換工作。
二、轉換范圍
青海省農商銀行(農信社)系統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尚未發放的,參考央行基準利率定價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(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)。以下貸款不作轉換:
(一)以央行基準利率定價的固定利率貸款不作轉換。
(二)貸款在2020年8月31日前到期的不作轉換。
(三)已處于最后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不作轉換。
三、轉換時間
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時間為2020年3月21至8月31日。
四、轉換規則
(一)定價基準。按照人民銀行〔2019〕第30號公告要求,經與青海省農商銀行(農信社)系統協商一致實施定價基準轉換的,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相應期限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(加點可為負值)的方式,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。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貸款期限確定,原合同貸款期限在5年(含)以下的,參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,原合同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,參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。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,轉換之后不能再次轉換。
(二)加點數值及利率水平。加點數值確定后,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,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,在每個重定價日,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。
(三)重定價方式。定價基準轉換的同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。商業性住房貸款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。
五、溫馨提示
(一)由于受疫情影響,為減少不必要的外出,青海省農商銀行(農信社)系統各貸款經營機構將通過門戶網站、短信、微信公眾號向您推送《XX農商銀行(XX聯社)關于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公告》,請您關注。
(二)青海省農商銀行(農信社)系統本著以客戶為中心,以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為宗旨,本系統各行社貸款經營機構客戶經理將與您主動聯系,協商辦理相關轉換事宜,請務必留心關注。您也可攜帶本人身份證件主動到經辦網點進行咨詢、辦理。
(三)青海省農商銀行(農信社)系統不會以LPR轉換為由,附加不合理條件,期間不存在任何收費事項,請不要相信本系統以外人員的電話或短信。若有其他疑問,請致電客服電話(96888),或聯系您的客戶經理。
青海省農商銀行(農信社)
2020年3月16日